[No.X048]
“套路貸”是最近一個比較熱的詞,但很多人對其概念和定義可能并不清楚,所以也出現(xiàn)了很多誤讀。比如優(yōu)信平臺上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,因為部分消費者和輿論的不理解,就被說成是“套路貸”。但實際上兩者相差很大。
作為資深媒體人、律師趙繼成認為:法律是一門精細的學問,差之毫厘失之千里。所謂“套路貸”,是一種新型詐騙,這種騙局披著民間借貸的外衣,通過騙簽陰陽合同、惡意制造違約、壘高債償金額等一系列非法手段,對借款人的財物進行暴力侵占。而汽車融資租賃則是合法合規(guī)的金融服務產(chǎn)品。
趙繼成提到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中發(fā)布的《關(guān)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》中的說法,“套路貸”絕非一種借貸模式,而已被司法機關(guān)定性為——金融詐騙行為。
此次風波的爭論焦點,在于優(yōu)信到底為消費者提供的是“套路貸”還是融資租賃服務,可以通過兩者在主觀目的、合同形式、放款金額、違約情形、催收方式五大方面加以分析對比,便可得出真正的答案。
1、主觀目的
套路貸——非法占有客戶資金、資產(chǎn)和財務;
融資租賃——幫助客戶減少購車資金壓力,降低購車門檻;
2、合同形式
套路貸——虛假借款協(xié)議,利率畸高且不合法;
融資租賃——合法合規(guī)的融資租賃合同,費率合規(guī);
3、放款金額
套路貸——虛增債務、制造虛假資金走賬流水后,以各種名目收回大額現(xiàn)金,即“砍頭金”,實際放款額遠小于協(xié)議約定金額;
融資租賃——實際放款額與合同約定金額一致,按照客戶指定的銀行賬戶發(fā)放款項,且無現(xiàn)金收付;
4、違約情形
套路貸——為客戶履約制造各種障礙,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,進而要求客戶立即償還“虛高借款”,壘高債務;
融資租賃——客戶違約的各種情形清晰記載在所簽合同中,主張違約責任前采用電話、短信等合規(guī)方式提示客戶糾正,且收取違約金比例合法合規(guī);
5、催收方式
套路貸——使用暴力、威脅手段或提出虛假訴訟等方式,強行向客戶索債;
融資租賃——通過電話、短信等方式提示客戶糾正違約,若客戶仍未履約,將通過正常司法手段,合法追究客戶違約責任。
從法律角度逐一比對不難看出,優(yōu)信的融資租賃服務絕非是“套路貸”。其實質(zhì)是平臺為滿足更多用戶購車需求而開展的一種信貸類金融服務,兩者存在本質(zhì)的區(qū)別。我國《合同法》對融資租賃業(yè)也有明確的規(guī)定: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(jù)承租人對出賣人、租賃物的選擇,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,提供給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這意味著我國法律是保護融資租賃行為,認可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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