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月 23 日消息,北京互聯(lián)網法院于 1 月 22 日上午召開涉在線文化旅游消費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(fā)布會,對建院以來在線文旅消費案件的審理情況、特征、裁判規(guī)則、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。
建院以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,北京互聯(lián)網法院受理在線文旅消費案件 2052 件,案件數(shù)量總體呈逐年上升趨勢。
本次發(fā)布會還通報了九起涉在線文化旅游消費糾紛典型案例,明確經營者銷售機票款項高于行程單顯示金額構成欺詐、消費者依約退款后不予提現(xiàn)構成違約、消費者主張未閱讀銷售頁面內容不影響合同相關條款效力等,敦促平臺區(qū)分標記自營業(yè)務與非自營業(yè)務、經營者如實向消費者描述商品和服務特征、經營者以顯著方式準確告知消費者重要信息等。
IT之家整理如下:
案例一:平臺未以顯著方式區(qū)分標記自營業(yè)務與非自營業(yè)務,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—— 楊某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。
案例二:平臺在非五星級酒店名稱后標注五星(★★★★★)圖形,構成欺詐性宣傳 —— 樵某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。
案例三:平臺就非自營業(yè)務不存在法律規(guī)定的擔責事由時,不應承擔責任 —— 凌某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。
案例四:經營者銷售機票款高于行程單顯示的金額構成欺詐 —— 劉某訴北京某公司、某旅行社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。
案例五:平臺銷售機票捆綁隱形增值服務構成欺詐 —— 王某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。
案例六:消費者退款后不能提現(xiàn)民宿預定平臺構成違約 —— 楊某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。
案例七:經營者未準確告知消費者演出的重要信息構成違約 —— 楊某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。
案例八:演出門票的退票規(guī)則存在多種解釋時,一般應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 —— 方某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。
案例九:消費者主張未閱讀銷售頁面內容,不影響合同相關條款的效力 —— 李某訴某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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