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06月28日,美國達拉斯法院在17年2月宣判了Oculus與ZeniMax的知識產權“剽竊”案件。根據(jù)庭審結果,Oculus并沒有竊用ZeniMax的商業(yè)機密,但Oculus創(chuàng)始人帕爾默·拉奇違反了與ZeniMax簽署的一份保密文件,Oculus公司及高層也因此須向ZeniMax支付合計5億美元的賠償。Oculus于同年4月提出申訴并要求重審。
這周有了新的結果。Facebook剛剛贏下了一項裁決,并將ZeniMax Media要求的5億美元賠償降至一半。美國地區(qū)法官埃德·金凱德(Ed Kinkeade)同時拒絕了ZeniMax Media要求禁售Oculus頭顯的請求。
金凱德批準了陪審團于2017年2月同意的2億美元違反合同賠償金,以及版權侵權賠償金5000萬美元。但他否決了其他2.5億美元的罰款,包括對Oculus聯(lián)合創(chuàng)始人布倫丹·艾瑞比和帕爾默·拉奇的罰款。
在Facebook于2014年以20億美元收購Oculus后,ZeniMax曾提出訴訟。ZeniMax聲稱,Oculus頭顯在軟件和硬件端的關鍵突破都源自于他們,并且指責前員工約翰·卡馬克竊取了他們的知識財產。
ZeniMax的代表律師在一年前的聽證會指出,F(xiàn)acebook旗下企業(yè)正繼續(xù)侵犯其版權,而“永久性禁制令是阻止這種行為的唯一方式”。Oculus認為,禁售將給公司,業(yè)務合作伙伴和消費者不公平。法官在這一點上支持了Oculus的說法。
Oculus認為侵犯版權的程度并不“重大”,所以應該忽略損害。該公司表示,對于ZeniMax的“大約420億行”代碼,Oculus軟件只有7行計算機代碼是從中復制而來。
ZeniMax表示很高興贏得了2.5億美元(另加5400萬美元利息),但對削減一半罰款的裁決感到失望。
Facebook副總法律顧問保羅·格雷瓦爾(Paul Grewal)在聲明中指出:“我們從第一天開始就指出,ZeniMax這起案件存在嚴重錯誤,而今天法院予以了認同。我們對Oculus的承諾堅定不移,我們將繼續(xù)投資建設VR的未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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