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No.H100]
6月10日消息,據外媒報道,20國集團(G20)周日發(fā)布最新公報顯示,20國集團(G20)財長已經同意制定共同規(guī)則,以填補Facebook等全球科技巨頭利用降低公司稅的漏洞。
Facebook、谷歌、亞馬遜以及其他大型科技公司都面臨著類似的批評,因為它們不考慮終端客戶的位置,而將利潤計入低稅率國家,從而降低了稅負。許多人認為這種做法不公平。
新規(guī)定將意味著大型跨國公司的稅收負擔更重,但也會讓愛爾蘭等國更難以極低的企業(yè)稅率來吸引外國直接投資。
主持G20會議的日本財務大臣麻生太郎(Taro Aso)表示:“目前,我們有兩大支柱,我覺得我們需要這兩個支柱同時發(fā)揮作用。這些建議仍有些模糊,但正在逐步形成。”
英國和法國一直是提議加大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地區(qū)難度的最強烈支持者之一,其中還包括最低公司稅。這使兩國與美國意見相左。美國擔心,在更新全球企業(yè)稅法的廣泛努力中,美國互聯(lián)網公司正受到不公平的攻擊。
大型互聯(lián)網公司表示,它們遵守稅收規(guī)則,但它們在歐洲繳納的稅款很少,通常是通過愛爾蘭和盧森堡等國進行銷售,因為這些國家的稅收制度較為寬松。
周日的G20公報稱:“我們歡迎最近在應對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(zhàn)方面取得進展,并贊同這一雄心勃勃的計劃,該計劃由兩個支柱組成。我們將加倍努力,爭取達成一項基于共識的解決方案,并在2020年前提交最后報告。”
20國集團的“兩大支柱”可能會給某些公司帶來雙重打擊。第一個支柱是一項計劃,即分割向出售其貨物或服務的公司征稅的權利,即使該公司在該國沒有實際業(yè)務存在。
如果企業(yè)仍能找到在低稅天堂登記利潤的方法,那么各國就可以在第二大支柱下適用全球最低稅率。
歐盟(EU)經濟事務專員皮埃爾·莫斯科維奇(Pierre Moscovici)表示:“我看到在這一問題上合作的高度意愿,這是一年前很少有人能預料到的。我們堅信,科技巨頭(不僅僅是GAFA)必須在創(chuàng)造價值和利潤的地方繳納它們應該繳納的稅負。”
在談到大型科技公司的影響力時,GAFA是個常用的縮寫,指的是谷歌、亞馬遜、Facebook和蘋果。(騰訊科技審校/金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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